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条件
时间:2015-04-16 19:39:42 发布人: 点击:16306次
1、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大会纪律,参赛人数多,无比赛弃权、顶替现象,运动员有很强的拼搏意识,无中途退出比赛者。
2、班级服装整齐,检阅队伍入场形式新颖、精神面貌好,观众席始终保持整齐有序。
3、关心同学、团结友爱,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4、关心大会,积极主动为大会服务,踊跃为广播站编辑组撰稿,稿件质量好,选播、录用率高。
5、服从大会统一安排调度,尊重大会工作人员。
6、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下场参赛,准时检录,不超项、不冒名顶替,服从裁判。
7、啦啦队文明礼貌,全班无疯打、陪跑、迟到、早退和其他违纪现象发生。
8、讲究卫生,不乱丢乱扔,保持看台清洁,不讲脏话,全班精神面貌好。
9、按时进场、按时退场。
10、现场秩序好,无随意走动、大声喧哗、起哄等现象发生。
11、能利用各种手段活跃现场气氛。
12、大会期间,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
13、大会期间,凡有打仗现象,涉及班级,无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