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德育天地 > 管理制度

大连市第二中学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办法

时间:2015-04-16 19:23:58  发布人:  点击:14120次

 

一、纪律方面
(一)生活纪律
1、迟到每人扣1分。
2、课间或午休时间在教室、走廊、楼梯内聚众、逗留、跑动、喧哗、打闹、进行体育活动者每人次扣1分或对整个班级扣2分。
3、在校外订饭每人扣1分或对整个班级扣5分。
4、放学不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离校每人扣1分。
5、不服从值周生、学生会管理,根据情节,严重的每人扣2分或对整个班级扣5分。(09)
6、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园某场所活动的,每人扣1分,或对整个班级扣5分。
7、校园内吃东西或在规定时间之外买东西每人扣1分。
8、乱扔杂物每人扣2分或对班级扣5分。
(二)学习纪律
9、上课铃响后,未能安静在教室坐好的,每人扣1分或对整个班级扣2分。
10、违反课堂纪律(包括讲话、睡觉、出怪声、看课外书、摆弄与学习无关的东西、桌面上放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坐姿不端正等),每人扣1分。
11、自习课(含早自习)违纪每人扣1分,要求同上课。教室内不肃静的每班扣2分。
(三)工作纪律
12、学生干部开会迟到者每人扣1分。
13、不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如工作计划、总结、假期联络网、板报等),每班扣2分或在期末班级评比中体现。
14、工作态度不端正、敷衍老师者每人次扣1分。
二、仪表礼节
15、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给予校纪处分。
16、见到老师不主动问侯或有其他不礼貌行为的,每人扣1—2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三、教育活动
(一)周会、班会、团会、教育讲话、升旗等
17、不按时开会,学校教育讲话时不认真听讲以及不及时坐好的每人扣1分或整个班级扣2分。
18、一般性的班、团会没开的每班扣2分,主题班、团会没开的每班扣5分或在期末班级评比中体现。
19、升旗仪式中站姿不端正,乱动、讲话、出怪声或回归讲话每人次扣1分,若班级集合慢,不能保持队伍肃静的每班扣5分。
20、无故不参加班团会活动或大课间活动的每人扣1分或对整个班级扣2分。
(二)大型集会(包括看电影、参观、演出、运动会等)
21、迟到者每人扣1分。
22、如要求服装的,不符合规定者每人扣1分或对整个班级扣5分。
23、不按规定时间集合的班级每班扣5分。
24、队伍不肃静的每班扣5分。
25、集合过程中违反大会规定的(如鼓倒掌、讲话喊叫、达口哨、提前退场等)每人扣2分或对整个班级扣5分,并直接影响班级评优,情节恶劣的给予校纪处分。
四、校产方面
26、班级物品无专人负责扣2分。
27、下列物品损坏、丢失,除赔偿外,扣分如下:
(1)学生桌椅损坏扣1—5分。
(2)打碎玻璃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3)丢失清扫用具之一者扣2分。
(4)损坏、丢失锁头或窗帘不干净、不美观每项扣5分。
(5)损坏或丢失日光灯、启动器、变压器、喇叭等扣5分。
(6)损坏黑板玻璃、讲桌扣5分。
(7)若门卫没配各班备用钥匙给相应班级扣2分,且没有及时改正的,每天累加扣分。
(8)损坏电子、电器教学设备,如:投影仪、电视、微机室的电脑,实验室仪器、物品等,除照价赔偿外,给以相应2-5分的量化扣分。(09)
(9)有意或无意在报告厅、实验室、会议室或教室等公用桌椅上乱涂、乱画、乱刻或粘贴东西的,除按照总务处《大连市第二中学校产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进行2-5分的量化扣分。(09)
有意破坏校产的,根据情节给以相应的校纪处分。
 28、不按规定时间用灯,每班每次扣2分。
 29、退校时不关窗不锁门的班级一个窗扣1分,一个门扣2分。
五、卫生方面
 30、眼操不做或不认真做者,每人次扣1分,全班不按时做者扣5分。(上实验课、电脑课等的班级在原地做,上体育课的班级眼操结束后方可回楼内)
 31、室外分担区清扫不彻底扣1分,没清扫的扣2分。
 32、教室走廊门窗、玻璃、墙围、地板、镜框、灯具、黑板、讲桌上下、桌椅等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不倒垃圾每次扣2分。
 33、清扫工具不整齐、不干净扣1分。
 34、卫生保持不好每次扣2分。
 35、清扫不按时开始或不按时结束每班扣2分。(09)
 36、随地吐痰或口香糖每人次扣2分。
六、文艺体育方面
(一)间操、大课间
 37、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扣2分,教室留人超过二人的每人扣1分。(特殊原因除外)
 38、迟到每人扣1分。
 39、不穿校服者每人扣1分。
 40、做操不规范、不认真者扣1分,队形不整齐的每班扣2分。
(二)文艺活动
 41、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42、迟到者每人扣1分。
 43、没有按规定地点、内容活动者每人扣2分。
 44、没有统一组织活动者每班扣2分。并在班级评比中体现。
七、纪律处分(参照处分违纪学生的若干规定),班主任送到政教处的不扣班级分。
 45、通报批评,每人扣1分。
 46、警告处分,每人扣2分。
 47、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扣3分。
 48、记过处分,每人扣4分。
 49、记大过处分,每人扣5分。
 50、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扣6分。
八、加分办法:
1、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竞赛,并获奖的,给予该班级量化加1-3分(第一名3分、第二至三名2分、第四至八名1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2、凡是做出突出事迹或贡献,对学校具有很好的正面影响和宣传的,视具体情况给该班级量化加5-10分;
3、凡是在每周的晨会中受到全校通报表扬的,累计三次给该班级量化加1分。
说明:
一、各评分单位要严格执行扣分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
二、各评分单位要将所扣分数及扣分事由填写到值周日志上,于每天晚课前交到政教处。
三、各班级对评分如有异议,在第二天内向政教处提出,由政教处调查裁决。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直接找评分单位质问。
四、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扣分所缺项目,由评分单位向政教处提出,由政教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