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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二中学安全用电制度

时间:2015-04-16 12:41:19  发布人:  点击:14474次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产不受损害,免除不安全用电事故的发生。本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警钟长鸣,特制定本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全校师生遵照执行:

 一、学校所有用电部门用电设备的安装修理,由学校电工负总责,严禁乱拉乱扯及私自安装用电设备,以确保学校正常用电。

  二、凡是需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总务处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否则造成所有损失自负。

  三、各教室、办公室、处室及专用教室,日常用电管理者为班主任、组长、专业教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若因失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微机室、阅览室、实验室的用电分管人员必须做到天天检查开关、插座是否完好,使用完毕后必须亲自将电源断开。否则造成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五、电工每星期对全校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修理,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六、教师应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

  七、全体师生应爱护电器设备,正确操作,做到节约用电和充分利用资源相结合,应及时关闭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电脑、打印机等(下班时一定要检查充电器是否拔下)。。

八: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九:各教室、办公室、处室及专用教室除了使用办公电脑外,禁止使用其它一切电器如有违犯,后果自负。

 

对发生事故处理办法

1、全校通报批评。

2、造成财产损失,要包赔损失。

3、造成后果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把防火作为头等重要大事来抓。每位领导、教师、学生要抱着对国家、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防火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大连市第二中学

                                                                                                      2012-12-5

防火责任人名单


校长室:刘昌利

书记室:雷鸣晓

副校长室:苏静

人事室:白俊清

年级主任室:邹利光、习海东、王鹏

档案室:白俊清

教导干事室:赵玉杰

工会:郭阳

政教处:赵福有

校医室:曲花玲

总务处:张作贤

财务室:王欣华

技工办公室:于春毅

变电所:房铭河

语文组:冯坤

数学组:董晓明

外语组;方嘉沫

政治组:胡世民

地理组:于闺敏

历史组:沈晓钰

物理组:肖冬梅


化学组:黄淑荣

生物组:刘莉

技术组:刘松

体育组:卢海光

体育馆:卢海光

阅览室; 葛栗绢 李燕梅

画室:毕丽娜、彭琳、徐峰、孙宝健、纪妍、张雪

报告厅、录播室、控制室、电视台:周晓彤

音乐(系列专业室):张远方

舞蹈:郝晶

美术库、音乐库:李娜

心里咨询室:孙晶

物理实验室:李庆霞

化学实验室:周立春

生物实验室:李红

电脑室:刘松  王龙飞

科研室:孙新民

印刷室:李滨

广播室、网络机房:范亮

总务处各库:刘苏红

 

各班教室: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