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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二中艺术部琴房管理制度

时间:2015-04-13 16:52:44  发布人:  点击:14478次

 

琴房是我校学生进行钢琴训练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维护设施、设备安全及合理使用琴房,以规范琴房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照老师安排的时间内进行练习。
二、进入琴房时首先检查财产(琴、琴凳、电源、玻璃窗、墙壁、门) 是否有损坏现象。一经发现,速向音乐老师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并给予按价赔偿。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训练环境,进入琴房内必须保持肃静,不许在琴房闲聊,不许大声喧哗、打闹。
四、不准在琴房内用餐、吃任何零食,不许随地吐痰、不私配钥匙。
五、一律不准随意串动琴房,不能影响他人练琴。非训练时间,杜绝擅自进入琴房。
六、不准在琴房墙上乱写、乱画、钉钉子和乱贴纸张。
七、严禁擅自拆除教室内各种物品,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八、不准在琴房走廊里打闹或进行任何体育活动。
九、琴房门窗干净,整洁,扫除工具按指定位置摆放合理,墙角、暖气洁净,无杂物。
十、琴房门窗不准用纸张等封闭、要保持透明度。
十一、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按价赔偿。
十二、音乐教室的钢琴是教师上课专用琴,学生不准练习,违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十三、琴房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火,严禁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
十四、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关闭电源、空调、窗户、灯,整齐琴架琴凳;严禁将琴凳带出琴房,待管理教师验收后及时锁门。
十五、练琴学生必须按照老师的安排定期打扫琴房卫生。
十六、管理老师应严格执行琴房管理的责任,努力工作,切实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十七、每位学生应自觉爱护琴房及其设施,如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向老师反映,经调查核实,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反映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大连市第二中学
2012年9月1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