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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二中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时间:2015-04-10 7:38:2  发布人:  点击:6049次

 

第一条、为激励全体党员教师始终保持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条、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
1、是否能够始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2、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3、是否能够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前列,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优意识,并投身到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去。
4、是否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
5、是否能够严守法律和纪律,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应该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各种制度条例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为主,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切合实际,富有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党支部对每个党员提出的书面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民主评议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对象见面。党支部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初步形成后,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将初步评议意见与评议对象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党员本人对评议意见有异议的,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如评议意见确与本人实际表现情况不符合的,支委会要修改完善评议意见后再与本人见面;如评议意见符合本人实际表现情况且不宜修改的,支委会要对本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问题,虚心接受评议意见。
5、在征求意见后,党总支确定对党员的书面评议意见,并报上级党委。
6、表彰和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党总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或推荐给上级党委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大连市第二中学党总支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