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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20:24:20  发布人:  点击:2709次

 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17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请各地区、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各区市县辖区内小学(一、二年级可不参加)、初中、高中,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的学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员(含家长4类人群

二、调查时间和内容

1.调查时间为20228180时202282924时止。

2.调查内容主要围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为“互联网+调查”,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在20228180时调查问卷正式开放后,调查对象通过扫描大连市问卷二维码,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区市县和各自身份(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题结果内容保密。

四、工作要求

1.发布到相关网站。请各区市县、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接到本通知后,有序组织小学、初中、高中开展问卷调查工作。8月18日问卷开放前,采取“飘窗”等形式将二维码在辖区内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8月29日,各学校要保存官网公示截图备查(8月17日、8月29日公示截图)。2.加强监督管理。请各区市县、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对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填报、参与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参与学校学生、社会人群(含家长)参与答卷率达到50%以上、学校教师参与答卷率超过60%、学校校级干部参与答卷率超过80%,认真完成调查任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3.严谨弄虚作假。请区市县、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要求各类调查对象诚实、认真参与,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8月31日前,各地区要将参加调查的学校数、分学段学生数、教师数、校级干部数、社会人员(含家长数);各局属高中、民办高中要将参加调查的学生数、教师数、校级干部数、社会人员(含家长数)等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俏,84602902

                                        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