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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荷文学社章程

时间:2014-12-31 14:21:38  发布人:  点击:2586次

 午荷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午荷文学社是在学校的指导下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学生自治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在语老师的指导下,开展读书、写作、朗诵、演讲、辩论、文学欣赏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条、文学社活动的目的仅在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对语文的爱好,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写作能力,为全校营造人文氛围。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遵守校规,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提交代表作品,经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五条、凡社员毕业、转学均视为自动退会;凡社员升学后有愿意继续保留社员资格、并能为本社提供作品的,可保留社员资格。

第六条、社员有以下情节者,取消其社员资格。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

无故不参加文学社活动;

长期不递交作品。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社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八条、社员在文学阅读和创作方面有权获得指导老师的个别指导。

    第九条、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社员作品享有在文学社社刊上优先发表的权利。

    第十条、社员有权参加本社举办的各种活动、各种比赛,有权参加社团各项荣誉的评比。有权提出异议、建议等。

    第十一条、  本社社员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社员应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批评、警告、除名)

    第十三条、社员应当自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凡连续缺席两次者取消社员资格。

    第十四条、社员应当按要求及时向文学社提交有关稿件。

    第十五条、社员应当服从指导老师及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

    第十六条、社员应当积极宣传俱乐部工作、发展新社员,采集、推荐优秀稿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文学社设顾问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为当然顾问。

    第十八条、文学社设指导委员会。文学社聘请语文组有关老师若干名为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文学社设管理委员会。文学社设社长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联络(营销)委员一人。

    文学社社长由全体社员从社员中选拔热爱写作、写作水平较高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社长每届一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文学社设社刊编辑部。编辑部设主编一人,美术编辑、文字编辑若干人。   

第五章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由学校文学社主管部门聘请产生,指导教师标准、人数和产生办法由主管部门自行拟定。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读书、征文、朗诵、演讲、文学鉴赏等活动;

    审阅稿件;

    指导学生修改稿件;

    为文学社做理论辅导(如讲座)

    第二十三条、文学社顾问不定期出席文学社活动,为文学社的活动确立总体方向,

引导文学社走向志趣高远,格调高雅的健康发展之路。

 

 

 

大连二中午荷文学社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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