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荷文学社章程
时间:2014-12-31 14:21:38 发布人: 点击:2586次
午荷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午荷文学社是在学校的指导下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学生自治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在语
第三条、文学社活动的目的仅在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对语文的爱好,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写作能力,为全校营造人文氛围。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遵守校规,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提交代表作品,经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五条、凡社员毕业、转学均视为自动退会;凡社员升学后有愿意继续保留社员资格、并能为本社提供作品的,可保留社员资格。
第六条、社员有以下情节者,取消其社员资格。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
无故不参加文学社活动;
长期不递交作品。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社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八条、社员在文学阅读和创作方面有权获得指导老师的个别指导。
第九条、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社员作品享有在文学社社刊上优先发表的权利。
第十条、社员有权参加本社举办的各种活动、各种比赛,有权参加社团各项荣誉的评比。有权提出异议、建议等。
第十一条、 本社社员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社员应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批评、警告、除名)。
第十三条、社员应当自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凡连续缺席两次者取消社员资格。
第十四条、社员应当按要求及时向文学社提交有关稿件。
第十五条、社员应当服从指导老师及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
第十六条、社员应当积极宣传俱乐部工作、发展新社员,采集、推荐优秀稿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文学社设顾问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为当然顾问。
第十八条、文学社设指导委员会。文学社聘请语文组有关老师若干名为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文学社设管理委员会。文学社设社长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联络(营销)委员一人。
文学社社长由全体社员从社员中选拔热爱写作、写作水平较高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社长每届一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文学社设社刊编辑部。编辑部设主编一人,美术编辑、文字编辑若干人。
第五章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由学校文学社主管部门聘请产生,指导教师标准、人数和产生办法由主管部门自行拟定。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读书、征文、朗诵、演讲、文学鉴赏等活动;
审阅稿件;
指导学生修改稿件;
为文学社做理论辅导(如讲座)。
第二十三条、文学社顾问不定期出席文学社活动,为文学社的活动确立总体方向,
引导文学社走向志趣高远,格调高雅的健康发展之路。
大连二中午荷文学社筹委会
2009年3月